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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来校举行学术讲座

发布时间:2020-12-28   


12月25日下午,我国著名民法学家、厦门大学yh818银河徐国栋教授应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和yh818银河邀请,在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花溪校区yh818银河大模拟法庭举行题为“《民法典物权编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的学术讲座。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部分专家、公司党政领导和师生300余人到场聆听讲座yh818银河经理潘弘主持。

讲座开始,潘弘经理对徐国栋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,简要介绍了徐国栋教授的学术方向、科研成果,并与在座师生共同回忆了徐教授2008年2017年两次到访yh818银河的经历

随后,徐国栋教授个方面重点解读了《民法典.物权编》相关规则:对《民法典》第4条规定的平等原则认为“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”应理解是所有制平等《民法典》第322条规定的添附制度附合、混合、加工三者共同构成添附制度的历史来源进行了梳理,重点分析了添附中的混合制度第320条的从随主规则,认为在我国的适用应首先确定从物的概念,简单从物采用从随主原则,复杂从物采用以从不随主为原则从随主为例外的处理;对无主物归属问题,指出比较法上埋藏物、隐藏物以及遗失物均为无主物,为贯彻绿色原则,民法应当为无主物的归属确立规则;对动物的主体性问题,认为对于有感动物应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主体地位;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,认为法律不应当保护在权利上睡觉之人,物权请求权也应适用诉讼时效。针对每一个问题,徐国栋教授均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诠释和探讨,并聚焦于《民法典》相应规则的司法适用,他前沿的学术观点独特的学术视角,带领老师和同学们再次深刻的领略了民法的魅力。

学术报告尾声,徐国栋教授和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,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,让在场师生深切感受到了徐国栋教授渊博的学识、严谨的治学、独到的见解,学术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。

徐国栋,厦门大学yh818银河教授、国际民商法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、罗马法研究所所长、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、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。研究领域主要为罗马法、民法。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法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等核心刊物发表法学论文280余篇;出版著作十余部。